Article 12
In force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地质、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应当按照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易地修建。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人防部门按照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大中型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以及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改建和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