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本市建立健全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转移协同发展机制,增强产业承载能力,打造产业转移承接地、产业链延伸区和产业集群配套基地。

深化深圳-汕尾市县两级产业合作园区共建,加快推进深汕合作拓展区建设,加强要素供给、开发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生态协同发展。

建立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联合招商机制,根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制定产业促进政策,协同开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以及海洋产业的互补招商,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创新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