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与中山市对前山河流域的协同保护及有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前山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前山河、洪湾涌、广昌涌、沙心涌和东灌渠以及直接相连的重要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