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员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选任,并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