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淦河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淦河流域各级河库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河库的管理保护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河库管理保护的目标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