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淦河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淦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淦河流域,是指咸安区、通山县境内淦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具体范围由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