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淦河流域水产养殖环境治理,合理划定养殖区域,指导和规范水产养殖、增殖活动,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节水减排。
水产养殖者应当采取循环水养殖、生物净化等措施,或者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造成水体污染。
禁止在淦河流域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禁止在淦河流域河库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