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规范、优化调度指挥机制,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统一纳入调度体系。建立与森林防火、化工园区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以及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救援合作工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