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未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福利院、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以及学校学生宿舍、午休室等场所,应当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应急手电筒等灭火逃生器材,并保持装置完好有效。
利用村民自建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