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建立消防控制室与租户、商户之间双向信息联络沟通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响应;在首层或者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按照相关规定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疏散引导用品,按楼层、区域确定火灾疏散引导员。

影剧院、歌(舞)厅、宾馆等场所的音频、视频设备在开机时应当播放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