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进行防火分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等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加强管理,对违规停放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