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依法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房屋和其他相关设施,用于发展民宿。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经营、入股、联营、出租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土地建设民宿。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开发民宿。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