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Chapter 6 其他规定Article 57In force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案,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6, 2024Article 5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