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提交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将法规草案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