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设计标准,提出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南,指导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完善老旧小区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置。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公安、教育、邮政管理、商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