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发现其传输的信息属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违法网络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并应当对网络信息发布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措施。

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发现其传输的信息属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不良网络信息的,应当依法依约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