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企业和科学技术人员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健全东北亚区域产业技术、科学技术研发合作机制,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