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9In force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24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