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2

In force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统筹推进嘉陵江流域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等。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