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单一水源供水的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