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黄河流域生产、加工、使用或者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