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黄河流域农业绿色发展,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总量控制,推进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灌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实施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治理,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