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确定黄河流域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加强节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退减挤占的河道生态用水,开展河道、湿地生态补水,保障河流生态流量。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黄河流域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保障河流基本生态用水。

黄河流域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保障生态流量泄放的前提下,执行有关调度指令;按照要求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照管理权限接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监控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