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研究处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以下统称相关专委、工委)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县(市、区)相关专委、工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同步审查。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或者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档案管理和数智化建设等工作,定期对制定机关的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