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客运站(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完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和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座(席)位。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务员和乘客应当给予照顾和扶助。

文化馆(站)、科技馆、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

金融、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等各类服务行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给予优待照顾。

老年人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服务标识,公布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