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符合养犬条件的,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发放犬牌,植入电子标签或者录入鼻纹。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委托依法开展犬只诊疗的机构进行犬只信息登记录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