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厦门海域内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以及船舶减污降碳、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体育运动船舶、渔业船舶、乡镇船舶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