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业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推动水电气热、网络通信等高频办理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
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优化报装流程和压减办理时限,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不得强迫经营主体接受不合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障公用基础设施供应的可靠性和可预期性,完善应急预案与措施,保障信息通知的及时性,不得违法中断供应。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