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设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限时办结、帮办代办,提供一站式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窗口服务力量配置和人员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培训以及日常考核,完善政务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站),并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各类生活场所延伸,为经营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