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市、县(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下列事项的管理工作:
(一)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管理和监督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物业服务信用信息工作,协调供电企业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维护、管理,协调做好未移交的既有供电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二)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人违反治安管理、燃放烟花爆竹、养犬、噪声污染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的规划配置和规划核实,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及其周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搭建建(构)筑物、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擅自破坏绿地、伐移树木、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管理等违法行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供水、排水、供热、燃气设施设备以及运行维护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做好未移交的既有供水、供热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价格公示、收费以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对物业服务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九)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十)体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内配建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一)大数据部门负责将智慧物业纳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