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执法部门进小区执法的工作机制;应当将物业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扶持、激励政策,推动物业服务行业专业化、产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智能化。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