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等资料,向物业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备案单位,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