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日照绿茶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全市日照绿茶保护和管理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茶园管理、鲜叶采摘、加工销售等活动的服务、指导与监督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日照绿茶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可以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对诚信守法经营作出具体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