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实施茶叶质量安全监测,对农业生产中茶叶鲜叶、市场上销售的茶叶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鲜叶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茶叶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交易的鲜叶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