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茶树种植管理过程中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等禁用的农药;

(二)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四)使用催芽素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