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群租房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三)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疏散示意图,配置灭火器、应急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灭火和逃生器材;
(四)房屋内部的分隔采用不燃材料,安装电气线路安全保护装置;
(五)窗户、阳台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群租房出租人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条例所称群租房,是指供他人集中居住,居室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十张以上的出租房屋。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