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为儿童提供早教、托管、校外培训等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

养老院、福利院及前款规定的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配置灭火器、应急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灭火和逃生器材,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