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是指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包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经营性体育场地设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场地设施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

(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