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每年八月八日国家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本市全民健身周。
国家全民健身日、省全民健身月、市全民健身周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宣传,集中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展演、咨询、知识讲座、志愿服务等全民健身主题活动。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全民健身日、省全民健身月、市全民健身周组织职工、村民、居民集中开展健身活动。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周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其他体育场地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