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工作准则,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强行要求受理的,会计人员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