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依法应当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者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施工、使用,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