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三)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对投入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五)负责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七)依法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九)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