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协同配合,推动解决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其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等;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