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民政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能力评估。

监护能力评估结果作为监护能力认定、监护干预帮扶、撤销或者恢复监护人资格的参考依据。

监护能力评估的具体办法由省民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法院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