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其预防和干预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进行指导。
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不同特点采取科学合理的预防和干预措施,不得通过体罚、变相体罚、殴打、辱骂、虐待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方式开展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