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规范自身网络使用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其身心发展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二)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关注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三)督促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时以真实身份验证,防止其使用成年人的网络支付账户、网络游戏账号;

(四)在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时及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