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应当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未成年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关心关爱等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
建立班主任选聘、培训、职责和激励等相关制度。学校应当将班主任经历、履职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班主任工作量按照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班主任选聘、培训、职责和激励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