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沿海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承担海域使用权登记、公告、发证的具体工作。

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凭项目用海批复文件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办理登记手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凭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