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工业、商业、渔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人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但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除外。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