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增强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